刑事偵查-詐欺人頭帳戶-家庭代工詐欺不起訴
案件背景
當事人A上網找家庭代工,遭騙取銀行帳戶之提款卡而遭通報為警示帳戶,成為人頭帳戶,A因此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。A委由杜昀浩律師擔任偵查程序辯護人。
案件策略
杜昀浩律師與A在開庭前一日進行模擬訊問,預測檢察官可能的提問內容,以及A可以採取的答辯方向,隔日開庭果真切合檢察官的提問。而杜律師除指出指出是因為信賴代工協議才寄出提款卡,另外請檢察官函詢銀行機構,確認A是否有掛失停卡,最終成功說服高雄地檢署的檢察官相信A為無辜受騙,因而取得不起訴處分。
作者介紹:
杜昀浩律師
高雄律師
興趣使然的法律工作者,提供高雄地區2小時內律師緊急救援服務。致力於撰寫法律普及文章,希望能拉近法律與社會大眾的距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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