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偵查-詐欺侵占竊盜偽造文書-不起訴
案例背景
被告A與告訴人B過去為夫妻,離婚後,孩子C由A行使親權,B的親戚D用話術說服A存錢進去孩子C的帳戶,並簽訂協議要求A不能使用該筆存款,事後A使用存款添購家庭生活用品,而B委託甲律師對A提起詐欺、竊盜、侵占、行使偽造文書之告訴,A委託杜昀浩律師擔任偵查程序辯護人。
案件策略
杜昀浩律師提出A使用存款添置家庭生活用品的單據,說服檢察官相信A之花費是為了孩子C的大好未來,並沒有詐欺、竊盜、侵占、行使偽造文書之客觀行為及主觀犯意,最終成功睡盧檢察官,取得不起訴處分。
作者介紹:
杜昀浩律師
高雄律師
興趣使然的法律工作者,提供高雄地區2小時內律師緊急救援服務。致力於撰寫法律普及文章,希望能拉近法律與社會大眾的距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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